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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催教工归还图书馆借阅超期图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3-03-18     责任编辑:      来源:图书馆     浏览次数:

学校图书馆的图书属于国有资产,任何教工借阅后应按规定及时归还,不得个人长期占用。另外,图书馆的图书每种复本3册左右,如果某个教工长期占用某本图书,就意味着别的教工需要借阅该种书时可能无法从图书馆借到,影响其对之的使用。同时,如果借阅图书馆的图书长期放于个人家中,可能会使借书人忽视其国有性质,当作无主书处理,甚至被借书者的家人当作废品卖掉,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对这些道理,全体教工是懂得的,绝大部分教工能自觉地按学校规定及时归还所借图书。但是,也有少数教工所借图书未按规定期限归还图书馆,甚至有个别教工借书超期10多年。为维护学校图书财产的安全,提高图书利用效率,根据学校党政办公会议精神要求,特通告如下:

1、所有教工借阅图书馆超期的图书,应于2013331前归还图书馆,逾期将在网上通报;

2、截止2013415仍未归还借阅超期图书的,列入不诚信名单,以后图书馆将不再为其提供服务;

3、截止2013430仍未归还借阅超期图书的,按非法占有国有资产处理。除其超期未还图书按现重置价格报学校从其工资中扣除外,另取消其年度考核优秀、评先、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

4、如果所借图书丢失,应向图书馆说明情况,由图书馆按规定处理。

附:

英才校区图书馆教工借书超期名单.doc

航海校区图书馆教工借书超期名单.doc

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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