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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根据《条例》对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行为进行认定

发布时间:2024-06-11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2024-05-30
作者:刘丽丽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着眼于促进广大党员带头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发挥党员干部言行对社会的示范效应,在第一百五十条增写“铺张浪费”四字,明确“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属于违反生活纪律,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崇尚简朴生活,守公德、严私德,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把握理解条款内涵。生活奢靡,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明显超过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和当地群众心理承受限度等有奢靡之风的行为。铺张浪费,与生活奢靡往往相伴相生,主要是指在衣食住行、休闲娱乐等生活方面过分讲究排场,为了场面“好看”等目的而浪费人力、物力、财力。比如某领导干部讲求排场,喜欢在高级酒店豪华包厢宴请宾客,经常一半饭菜被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违背“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在思想上以生活安逸和享乐主义为追求目标。追求低级趣味,主要是指党员在兴趣爱好、业余生活中不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热衷于庸俗、低级趣味和不良嗜好,与社会正常情趣爱好相背离、引发群众负面评价。比如某党员干部沉迷于网络游戏、网络主播,常以大额钱款购买游戏装备和进行“打赏”,造成不良影响。这些行为不仅导致生活作风的闸门松动,给“围猎者”留下突破空间,同时带来资源过度消耗,对社会可持续发展造成威胁,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导致党群关系疏远。必须对这类行为加以党纪约束,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小事小节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塑造党员队伍良好形象。

准确把握适用条件。一是本违纪行为所涉及的消费资金一般来源于本人或其家庭合法收入,即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比如,某党员干部花费数月工资购买牛奶,通过扫描牛奶瓶盖内的二维码给文娱偶像助力投票,然后将牛奶整箱倒掉,引发公众强烈谴责。该行为铺张浪费特征明显,属于本条规定的违反生活纪律的情形。二是本违纪行为以“造成不良影响”为构成要件。一方面,不良影响要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消费标准、风俗习惯等综合把握。另一方面,要看是否影响群众对党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若其生活奢靡等行为未引起群众集中反映,或情节轻微未造成负面评价,没有影响到群众对党员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则一般不宜认定为违纪。

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区分。如果借操办婚丧事宜之机收受下属干部及管理服务对象财物,金额较大,那么构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适用违反廉洁纪律条款。如果没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收受财物,但讲排场、比阔气、招摇过市拼奢华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适用本条处理。二是与挥霍违纪违法所得行为的区分。由于挥霍违纪违法所得的前置行为本身已经构成违纪违法或者涉嫌犯罪,作为资金去向的挥霍行为则被违纪违法或者犯罪行为吸收,从“一事不二罚”原则出发,对附随的资金花费行为不再重复认定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等,可以作为量纪、追赃情节予以考量。如某省医院原党委书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医疗器械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之后用收受的财物在异地购买豪车豪宅供休假使用等。其购买的豪车、豪宅作为受贿犯罪所得的去向,在追赃时予以查封、扣押,一般不再重复评价违反生活纪律问题。

(本文刊载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4年第10期,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责任编辑:黄纯香 刘希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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