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图书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减少浪费和财务开支,全面贯彻勤俭办馆的方针,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我馆所有固定资产由馆办公室统筹安排、分配发放并管理。
二、本馆所拥有的图书资料和馆舍、设备、家俱皆为固定资产。凡固定资产一律由馆办公室建账造册,分门别类予以登记。
三、各部室固定资产的分别登记,由各部主任负责,电子设备由专人负责。
四、馆内公物不经允许一律不准携出馆外。
五、公用财产一律不准挪作私用,如有挪用应立即退回。
六、各部门固定资产一般不得随意调换,若因工作需要调换时应事先征得馆办公室同意,并在部门设备账上注明,办理公物转交手续,。未经允许私自调换,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一切责任由所在部主任及当事人承担。
七、发给各部室的设备用具,凡损坏或遗失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安排维修和调配;不经办公室或学校有关部门允许,已损坏的物品设备不得私自处理;报废申请未批准前,应对该物品进行妥善保管。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图书馆
2018年6月修订